各技工院校:
为推动全省技工院校内涵建设,打造具有技工教育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,提高技校生综合素养,营造学先进争上游的良好学风,提升广东技工教育的品牌知名度,省职协决定继续开展2014年广东省技工院校“校园之星”评选表彰活动。具体办法如下。
一、活动口号
争做校园之星,开启梦想之旅
二、评选名额
100名。
三、评选标准
本次“校园之星”参评者须符合以下标准,综合素质优异者优先。
(一)热爱祖国,热爱集体,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和文明素养。
(二)在校期间表现优秀,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标准:
1.专业学习成绩突出,技能优异。曾在国家、省、市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,或获得学校专业类奖学金一等奖。获国家级竞赛和省级竞赛奖项可优先。市级竞赛以获奖级别高、获奖数多者优先。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2.具有优秀的领导、组织、管理能力,曾担任学校重大学生活动的主要策划、组织和管理工作。同时在文学、艺术(含绘画、音乐、舞蹈等)、体育、书法等方面有特长者优先。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。
3.在精神文明方面事迹突出,热心公益,助人为乐,自强不息,起到表率作用。须提供相关事迹说明,并有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四、组织领导
广东省职协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。
五、评选程序
(一)参加对象
广东省技工院校在校生。曾被评为“校园之星”的不再参加评选。
(二)评选形式及要求
1.各技工院校按照“校园之星”的评选标准,在学校内组织公开初选。为保证公开公正,所有候选人均需参加学校公开评选,评选形式力求多样化,并有评比视频资料。学校按分配名额要求推荐候选人名单。
2.名额要求:技师学院每校推荐2名,其他技校每校推荐1名。
3.材料报送:候选人推荐表(附500字以内的候选人情况介绍)、候选人彩色生活照片两张和相关证明材料(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各一份),学校初选视频资料一份(刻成光盘)。
4.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校报送材料,经综合评审后评出100名“校园之星”,在《广东职业技能》及网站上公示,并同步开展“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”网络投票。根据公示情况,经评审委员会最后审定,正式确定“校园之星”获奖名单。根据网络投票票数的前10名,产生“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”名单。
六、活动时间
2014年3月18日至7月20日
七、活动进程
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:3月18日—3月31日。发出评选活动通知,在省职协网站及《广东职业技能》网站上同步刊出。
第二阶段 学校初评:4月1日—5月15日。学校发动宣传进行评选,学校可自行下载喷印本次活动统一宣传海报(宣传海报及推荐表见附件)。
第三阶段 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:5月16日—5月27日。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,评出100名“校园之星”。
第四阶段 集中公示及网络投票:5月28日—6月15日。5月28日将“校园之星”名单在《广东职业技能》网站上公示,同步进行“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”网络投票评选。各校应在本校校园及网站上对本校候选人名单同步予以公示。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,确定“校园之星”获奖名单,网络投票数居前10名者自动获得“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”单项奖,并在6月18日的《广东职业技能》及网站上刊登获奖名单。
第五阶段 举行颁奖暨夏令营活动:6月25日—7月20日。由省职协主办、省南方技师学院协办颁奖仪式暨“校园之星”夏令营。
八、报名时间
请各校务必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候选人材料邮寄或电邮至省职协。
九、颁奖和表彰
“校园之星”称号的学生将获颁荣誉证书,并可参加颁奖暨夏令营活动。颁奖暨夏令营活动方案及时间另行通知。
十、组织要求
(一)各技工院校领导要高度重视“校园之星”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开展,充分利用这个平台,选拔人才,弘扬正气,展示技工院校优秀学生的时代风采,推动校园文化建设。
(二)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,充分发动学生,促进广泛参与,通过公开评选,营造人人争做“校园之星”的热烈氛围。
(三)把“校园之星”的评选和学校的其它激励机制结合起来,推动学校的学风建设。
十一、联系方式
通信地址: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五楼学术信息部
邮政编码:510060
联 系 人:王彩平 李若梨
电 话:020-83565860
传 真:020-83517050 83561161
电子邮箱:gdzyjnb@vip.163.com
附件:1. 2014年广东省技工院校“校园之星”候选人推荐表
2. 活动宣传海报(样版)
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秘书处
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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